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贡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77268844X/2022-19657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万博手机版max网页版登录年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17:33:10
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贡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贡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华,13988648286。邮箱:472770417@qq.com)
贡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怒江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安〔2022〕8号)要求,结合贡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责任落实,采取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运用表扬激励与惩处打击等手段,既聚焦发现问题又注重排除隐患,切实把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条块、各环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仕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段 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文芳 副县长
杨冬春 副县长
尹才胜 副县长
李跃东 党组成员
周 超 县政府办主任
张自清 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商务、能源)、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业务骨干(已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之列的可以兼任),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大检查信息收集、数据汇总、形势研判、问题反馈、督导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撰写阶段和总体工作报告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统筹抓好迎接国务院、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工作。
(一)全面自查。紧紧围绕贡山县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近期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高风险行业领域,紧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目标,紧盯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持续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县发改经信局(商务、能源)、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方案,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方案,组织督查检查。
(三)综合督查。县安委会将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县级领导包保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查,贯穿大检查全程,覆盖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及时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反馈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盯住整改、一督到底。
(四)督查“回头看”。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县安会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落实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注重发现新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纠治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督导检查和排险除患力度,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四、大检查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怒江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坚定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党委常委会议是否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将下级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等。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目标责任清单”,政府常务会议是否每季度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每季度分析、布置、督促、检查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各乡(镇)是否设有应急办,明确专门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完善配套支撑保障措施,确保发挥作用。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否根据“三管三必须”和“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行业、职能交叉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是否牵头抓实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电动自行车、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开展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评估,及时纠正或收回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取消下放事项,对酿成事故的严肃追责。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对非法非煤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在政府网站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是否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是否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聚焦《贡山县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5个重点、16个行业领域、87项涉众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建立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项动态清单;是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严格按规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协调解决;是否严厉查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抓严抓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工作要实”工作要求等。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钱、氯酸钱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等。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中央、省驻贡山县属企业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是否带头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下级单位、分包单位、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是否设置违法分包转包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中央、省驻贡山县属企业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否责令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安全问题,精准治理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天然气管道乱挖乱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仰、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设施未取得经营许可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是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落实关闭取缔、吊销证照,停电停水等联合执法措施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否按州、县(市)执法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严格专家管理、严查“红顶中介”,严处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等问题;是否梳理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和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企业名单,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是否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县(市)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与消防联合执法机制等。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等制度,中央、省驻怒江州属企业是否带头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并按风险等级落实举报奖励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是否将瞒报、谎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依法按程序办理,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纤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疫苗接种点等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的安全管理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助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协调,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整体谋划推动.其他领导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真查深查严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眼不容沙的认真态度,以有患必除的坚定决心,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着力在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上下足功夫、取得实效,切实把各种问题查深查细查实,全面起底安全风险隐患。
(三)坚持立行立改。要用处理事故的决心和招法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到发现就治、指出就改、限期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督查要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甚至“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的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四)用好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大检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协调相关媒体派出记者,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请于7月18日前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11月14日前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安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